法制網武漢9月24日訊 見習記者劉志月 通訊員戴小巍 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實施以來,湖北省檢察機關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47137人,不批准8289人,其中因無社會危險性不捕4952人,有效減少了不必要羈押。在9月22日召開的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全體會議上,湖北省檢察院檢察長敬大力透露上述消息。
  9月22日,湖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十一次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聽取了省檢察院檢察長敬大力所作的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敬大力介紹說,為確保刑訴法貫徹實施,湖北省檢察機關切實轉變執法理念,認真配合人大執法檢查,主動向各級人大代表通報新刑訴法貫徹情況,聽取意見建議,推進新法實施。
  據瞭解,修改後刑訴法實施以來,湖北省檢察機關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47137人,不批准8289人,其中因無社會危險性不捕4952人,執行審查逮捕階段訊問犯罪嫌疑人新要求,訊問38282人次;加大查辦職務犯罪力度,共立案偵查職務犯罪4319人;對刑事審判活動中的違法情形提出糾正意見3420件次,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548件,提出量刑建議1268件,採納率達88%;部署開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專項檢查活動,糾正執行不當1745人次,開展交付執行專項檢查,清理不符合規定的留所服刑人員180人。
  此外,湖北省檢察機關還切實落實保障人權要求,嚴格把握證據標準,對不符合“排除合理懷疑”證明標準的,決定不批捕2437人,不起訴163人,審查排除非法證據143份;註重保障律師執業權利,接待律師、訴訟代理人21991人次,處理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查詢案件、查詢案件信息等申請18440件次,受理並依法處理阻礙律師依法執業的控告、申訴443件次。
  敬大力表示,湖北省檢察機關將持之以恆抓好修改後刑訴法貫徹實施,進一步提高執法辦案水平,認真履行刑訴法賦予職責,不斷深化改革與機制創新,強化對自身執法活動的監督制約,自覺接受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全面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努力為湖北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完)  (原標題:檢察因無社會危險性不捕495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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