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貴州頻道12月24日電(記者黃勇)原貴州省供銷合作社副主任沙先貴因受賄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沒收財產20萬元。
  記者22日從貴州省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近日安順中院對原貴州省供銷合作社副主任沙先貴受賄罪一案進行宣判,法院認定被告人沙先貴受賄罪成立,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沒收財產20萬元,其所退贓款人民幣190.6萬元、美元5.5萬元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經安順中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沙先貴身為國家工作人員,接受張觀福等9名商人、羅德新等7名國家工作人員的請托,利用其職務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自2007至2013年共計60次收受他人賄賂現金人民幣190.6萬元,5.5萬美元(摺合人民幣34.7592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沙先貴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全部退繳贓款,具有法定及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沙先貴2006年10月起相繼擔任貴州羅甸縣委書記、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黔南州委常委、瓮安縣委書記等職務。2013年5月任貴州省供銷合作社副主任。2013年5月26日,沙先貴因涉嫌違紀被貴州省紀委立案調查。當年8月被移送司法機關。2014年6月24日,安順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沙先貴受賄一案。
編輯:S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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